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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問答

 

16.支付定金後,反悔不想履行簽訂買賣契約,是否可要求退還?

依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是否可以要求定金退還依民法第249條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17.消費者透過仲介公司買賣或租賃房屋,應如何支付佣金?

民眾委託仲介業者買賣房屋時,於簽約時應先了解其報酬計收標準,以免吃虧。依內政部規定之報酬計收標準如下:

 

一、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

 

二、前述報酬標準為收費之最高上限,並非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收費比率,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仍應本於自由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個別訂定明確之收費標準,且不得有聯合壟斷、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三、本項報酬標準應提供仲介服務之項目,不得少於內政部頒「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所訂之範圍,不包括「租賃」案件。

 

四、經紀業或經紀人員應將所欲收取報酬標準及買賣或租賃一方或雙方之比率,記載於房地產委託銷售契約書、要約書,或租賃委託契約書、要約書,俾使買賣或租賃雙方事先充分瞭解。
 

18.消費者如何判斷不動產仲介公司的好壞?

一、查看不動產仲介業之相關證照:合法仲介公司應領有政府核發的許可證明文件、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保證金繳存證明、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及經紀人證照。

 

二、打聽不動產經紀業信譽:委託之前,可透過親友介紹或打聽信譽良好的仲介公司。

 

三、查證價格是否合理:為防止仲介公司不合理的定價而造成滯銷或回殺等現象,委託之前除請仲介公司提供市場行情外,不妨進入「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詢附近成交行情或請估價師估價,再決定委託價格。

 

四、審閱契約是否公平:賣方簽訂委託銷售契約之前,或買方簽定要約書、斡旋金契約書之前,務必先參考內政部公告「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約書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善用「契約審閱權」,詳細審閱及了解服務內容、報酬比例、支付方式等契約條款再簽約。

 

五、服務報酬是否透明化:為避免不肖仲介業者於成交後,要求鉅額仲介報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仲介經紀業應揭示報酬標準。消費者應注意服務費應於簽約前與仲介業者磋商約定服務費比率,政府規定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係收費額最高上限,並非固定收費比率,消費者應避免受騙上當。
 

19.不動產仲介公司服務項目有哪些?

一、產權調查。

 

二、提供成交行情。

 

三、製作及解說不動產說明書。

 

四、房屋促銷活動( 廣告企劃 )

 

五、居間說明與斡旋交易條件。

 

六、協助辦理移轉登記及貸款手續。

 

七、協助點交。

 

八、其他相關事項諮詢服務。

 

※每一家不動產仲介公司服務項目不盡相同,消費者於選擇合法業者服務時仍應先瞭解其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20.消費者如何避免發生購屋糾紛?

一、消費者須就自己的經濟能力選購房屋。

 

二、看房子時要冷靜,不要受現場賣屋人的言辭或其他因素影響。

 

三、在付出定金前,應到地政機關及工務機關查閱相關資料。

 

四、訂約要與所有權人簽訂。

 

五、請仲介公司將坪數、單價、總價等以文字敘明。

 

六、訂立買賣契約時,有關稅費及付款方式等應在契約書上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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