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簡化方式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者,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申請以轉繪方式辦理建物位置圖時,應依據建物地籍測繪資料辦理。該資料應經實地測繪且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依法規得為測量相關簽證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簽證負責;未檢附者,登記機關將請申請人補正檢附,或請申請人修正申請書暨補繳測量規費,改由登記機關排定日期辦理實地測量建物位置,據以製作建物測量成果圖。
(二)委由專技人員轉繪建物測量成果圖應以電腦繪圖方式完成內政部所規定之共通格式電子檔;未檢附者,登記機關將另依案附文件製作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電子檔,所生製作成本應由申請人負擔每建號新臺幣600元。
(三)檢附「建物標示圖」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雖無需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惟仍應檢附其成果之共通格式電子檔,未檢附者,比照前款由申請人加繳規費後,由登記機關依案附文件製作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電子檔。
(四)關於建物地籍測繪資料內容及範例,得參照內政部112年3月31日台內地字第1120262119號函;建物測量成果圖及建物標示圖之電子檔共通格式,則依內政部112年4月25日台內地字第112026258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