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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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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問答

 

01.已有核定之測量成果申請複丈時,如何計算規費?

登記機關受理以下之複丈申請,如已有登記機關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核定之測量成果可供辦理,無須再赴現場實地測量時,該案之複丈規費得依「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離物測量費收費標準」之收費數額減半徵收:

 

(一)依法院確定判決書或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證明文件所申請之複丈。

 

(二)依直轄市縣 (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作成調處確定結果所申請之複丈。
 

02.經撤回或駁回之案件,請求退還其已繳土地複丈費如何計算?

複丈案件因撤回或駁回處分,申請人得依法於10年內請求退還已繳之土地複丈費,惟登記機關應扣除已支出費用後退還之。至於已支出費用之計算方式,概述如下:

 

(一)於複丈或測量日期前撤回,且登記機關已赴現場辦理整備作業(如補設圖點、蒐集鄰近地區可考界址點等)者,支出費用新臺幣800元;未赴現場者,支出費用新臺幣300元。

 

(二)案件經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而駁回,已辦竣複丈或測量者,支出費用為應繳規費之全額;未辦竣複丈或測量者,支出費用為應繳規費之半數。

 

(三)登記機關核對建物測量成果圖發現有誤,申請人屆期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而駁回者,支出費用為應繳規費之半數。
 

03.何謂位置勘查複丈?其規費如何計收?

土地所有權人如僅需瞭解土地所在位置,不需測釘制式界標時,得向登記機關申請位置勘查複丈,由測量人員會同申請人指示土地概略位置。該申請項目複丈前無需通知鄰地關係人,複丈後亦不核發土地複丈成果圖,其複丈規費每筆地號新臺幣500元;倘對土地界址有疑義,或需明確釐清土地界線時,則應申請鑑界複丈。
 

04.何謂界址曲折調整複丈?其規費如何計收?

相鄰土地之地界線曲折,得檢附界址曲折調整協議書,申請界址調整。申請時應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可達成減少地界線段者為限。其複丈規費包括基本費及施測費2個部分,計收方式分述如下:

 

(一)按調整地號登記面積總和分級計收基本費,合計登記面積未滿200平方公尺者,基本費新臺幣1500元;合計登記面積滿200但未達1000平方公尺者,基本費新臺幣2000元;合計登記面積滿1000但未達10000平方公尺者,基本費新臺幣2500;合計登記面積為10000平方公尺以上者,基本費為新臺幣3000元。

 

(二)施測費部分,按調整複丈施測之直線段或圓弧線段為單位,每單位以新臺幣500元計收。如需登記機關協助確認調整後界址點位置時,應加繳每點新臺幣200元。
 

05.依法院囑託辦理之土地複丈成果可否申請提供?

囑託辦理之複丈案件,登記機關應本於鑑定人之特別學識,依司法機關囑託事項提供鑑定成果,並按囑託函內容逕送囑託機關鑑定成果書圖,供其裁判參考。訴訟當事人如有需要,應逕向司法機關申請調案原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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