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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3-03

【制裁名單】112.3.1-調查局轉知FATF更新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名單 播放

來文日期:1120301
來文機關:法務部調查局
來文字:調錢貳
來文號:11235509330
主旨:檢送「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下稱「FATF」)公布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相關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相關文號:本局111年10月24日調錢貳字第11135555930號函。
二、FATF於新加坡籍主席T. Raja Kumar任內第2次大會於本(112)年2月24日辦理完竣,會終公布提列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如次:
(一)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參附件1: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24 February 2023,即我國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第1款所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北韓、伊朗及緬甸。FATF表示該等國家或地區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存有重大缺失,呼籲各國應加強盡職調查及採取與風險相稱之反制措施。
(二)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參附件2: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24 February 2023,即我國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第2款所指「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阿爾巴尼亞、巴貝多、布吉納法索、柬埔寨、開曼群島、剛果民主共和國、直布羅陀、海地、牙買加、約旦、馬利、莫三比克、奈及利亞(新增)、巴拿馬、菲律賓、塞內加爾、南非(新增)、南蘇丹、敘利亞、坦尚尼亞、土耳其、烏干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及葉門;FATF另公告不再適用加強監督程序之國家或地區:柬埔寨、摩洛哥。
三、前揭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刻正與FATF積極合作以解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缺失,FATF不要求實施加強盡職調查,惟應考量各該國家或地區相關風險資訊。
四、檢附FATF前揭公告資料:
(一)附件1: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24 February 2023。
(二)附件2: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24 February 2023。

依前開法務部調查局函,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如下:
(一)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北韓、伊朗及緬甸。
(二)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阿爾巴尼亞、巴貝多、布吉納法索、開曼群島、剛果民主共和國、直布羅陀、海地、牙買加、約旦、馬利、莫三比克、奈及利亞(新增)、巴拿馬、菲律賓、塞內加爾、南非(新增)、南蘇丹、敘利亞、坦尚尼亞、土耳其、烏干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及葉門。
(三)FATF另公告不再適用加強監督程序之國家或地區,但須注意風險者:柬埔寨、摩洛哥。
 

相關檔案

1120301-FATF更新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名單資訊【2148.7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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