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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10-21

【制裁名單】108.10.21-調查局-更新FATF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名單 播放

來文日期:1081021
來文機關:法務部調查局
來文字:調錢貳
來文號:10835556340

主旨:更新「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下稱「FATF」)公布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及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名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FATF於本(108)年10月18日公布之公開聲明等文件辦理。

二、FATF於本年10月第31屆第1次會員大會提列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名單(「Public Statement - February 2019」,如附件1),力促各國對列名國家採取相關作為,略以:
(一)北韓(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DPRK):FATF呼籲其成員及其他司法管轄體應對該國採取反制措施,以保護國際金融體系,避免來自該國之洗錢與資恐風險,並應建議其金融機構特別注意與該國包括公司、金融機構及其代理人間之業務關係與交易,除加強監管外,並採取有效之反制措施,依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實施目標性金融制裁,以保護其金融部門免於來自該國之洗錢、資恐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性風險;FATF續促各司法管轄體,依據相關聯合國安理會決議要求,採取必要的措施,關閉北韓銀行在其管轄區域內分公司、子公司與辦事處,並結束與北韓銀行間的通匯關係。

(二)伊朗(Iran):鑑於該國2016年6月之「行動計畫」(Action Plan)業於2018年1月到期卻仍有多數項目未落實,FATF呼籲其司法管轄體對伊朗相關金融機構強化監管,同時對伊朗相關金融個體增強審查要求,並強化有關伊朗金融交易之申報體制,若該國2020年2月前仍未落實巴勒莫公約以充分遵循FATF標準,將要求各司法管轄體執行全面有效之反制措施。在行動計畫完全執行前,伊朗仍列名FATF公開聲明嚴重缺失國家,FATF持續關注該國資恐風險及對國際金融體系之威脅,呼籲其成員及其他司法管轄體持續建議其金融機構對與該國自然人及法人間之業務關係與交易採取強化客戶審查,以遵循FATF第19項建議,包括:
1、取得與交易理由相關資訊。
2、加強審查業務關係,透由加強監控之次數與時機並採取需深入審視之交易模式。

三、FATF於本年10月18日另公布加強全球遵循進展文件(「Improving Global AML/CFT Compliance: On-going Process - 18 October 2019」,如附件2),提列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該等國家雖亦存在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嚴重缺失,惟已提交書面政治承諾並與FATF合作發展行動計畫以應對相關缺失,列名者包括:巴哈馬、波札那、柬埔寨、迦納、冰島(新增)、蒙古(新增)、巴基斯坦、巴拿馬、敘利亞、千里達及托巴哥、葉門及辛巴威(新增)。

四、FATF前揭公開聲明請參閱: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public-statement-october-2019.html;加強全球遵循進展文件請參閱: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fatf-compliance-october-2019.html。
 

相關檔案

FATF公開聲明【656.07kb】
加強全球遵循進展文件【1716.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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