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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洗錢專區

► 108-06-25

【制裁名單】108.6.24-調查局-通知更新嚴重缺失及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家或地區名單,請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下載或自行紀錄名單 播放

來文日期:1080624
來文機關:法務部調查局
來文字:調錢貳
來文號:10835533170

主旨:更新「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下稱「FATF」)公布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及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名單,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108年2月23日調錢貳字第10835511060號函檢發之名單停止適用。

二、依據FATF於本(108)年6月21日公布之公開聲明(「Public Statement - February 2019」,如附件1),FATF於本年6月第30屆第3次會員大會提列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名單,力促各國對列名國家採取相關作為,略以:

(一)北韓(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DPRK):FATF呼籲其成員及其他司法管轄體應對該國採取反制措施,以保護國際金融體系,避免來自該國之洗錢與資恐風險,並應建議其金融機構特別注意與該國包括公司、金融機構及其代理人間之業務關係與交易,除加強監管外,並採取有效之反制措施,依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實施目標性金融制裁,以保護其金融部門免於來自該國之洗錢、資恐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性風險;FATF續促各司法管轄體,依據相關聯合國安理會決議要求,採取必要的措施,關閉北韓銀行在其管轄區域內分公司、子公司與辦事處,並結束與北韓銀行間的通匯關係。

(二)伊朗(Iran):FATF於2016年6月對該國高階層政治承諾及尋求技術協助執行「行動計畫」(Action Plan),以因應其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嚴重缺失之相關措施表示歡迎,鑒於伊朗展現政治承諾並採取相關行動,FATF於2019年2月決定繼續暫停對該國之反制措施。惟伊朗行動計畫仍有多數項目尚待落實,FATF對此表達失望,期待伊朗儘速推動進展,並於2019年10月前落實巴勒莫公約以充分遵循FATF標準,否則將要求對總部在伊朗金融機構之分支機構增加監理檢查並強化伊朗金融交易相關申報體制。在行動計畫完全執行前,伊朗仍將續列名FATF公開聲明嚴重缺失國家,FATF仍將持續關注該國資恐風險及對國際金融體系之威脅,並呼籲其成員及其他司法管轄體持續建議其金融機構對與該國自然人及法人間之業務關係與交易採取強化客戶審查,以遵循FATF第19項建議,包括:
1、取得與交易理由相關資訊。
2、加強審查業務關係,透由加強監控之次數與時機並採取需深入審視之交易模式。

三、FATF於本年6月21日另公布加強全球遵循進展文件(「Improving Global AML/CFT Compliance: On-going Process - 21 June 2019」,如附件2),提列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該等國家雖亦存在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嚴重缺失,惟已提交書面政治承諾並與FATF合作發展行動計畫以應對相關缺失,列名者包括:巴哈馬、波札那、柬埔寨、衣索比亞、迦納、巴基斯坦、巴拿馬(新增)、斯里蘭卡、敘利亞、千里達及托巴哥、突尼西亞、葉門。

四、FATF前揭公開聲明請參閱: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public-statement-june-2019.html;加強全球遵循進展文件請參閱: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fatf-compliance-june-2019.html。
 

相關檔案

108.6.24-調查局-通知更新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函【454.45kb】
附件1:FATF於本(108)年6月21日公布之公開聲明【104.36kb】
附件2:FATF於本年6月21日另公布加強全球遵循進展文件【130.5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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