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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11-05

【宣導】看屋前要求匯款? 小心租屋詐騙 播放

小心租屋詐騙
現行民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都沒有規定要預繳費用才能看屋,承租房屋應到現場確認實際屋況,並於簽約時確認出租人身分及有權出租後再支付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提醒您,如遇到出租刊登人,以物件搶手可優先保留、不方便看屋等理由,要求於看屋前預付任何費用,建議拒絕並放棄該出租物件,並向租屋平臺網站檢舉,如有疑慮請撥打反詐騙專線165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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