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功能為日曆,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地政司
至中間內容 至網站導覽

主題專區

Theme area

租賃條例專區

► 109-05-28

【新聞稿】包租代管業緩衝期倒數30日 內政部籲業者速登記 播放

為發展包租代管產業及兼顧原有經營業者執業權益,租賃專法給予尚未取得許可及營業登記證的業者,得繼續執業2年的緩衝期限,即將於今(109)年6月26日到期。為避免業者受罰,內政部特別呼籲尚未完成登記的業者,請儘速至各縣市政府辦理。

 

營業緩衝期將屆 業者應速申請許可登記 


內政部指出,依107年6月27日施行的租賃專法規定,包租代管業應經許可及取得登記證始能營業,但對於專法施行前已經營包租代管業者,給予2年營業緩衝期,主要目的是為避免衝擊原有包租代管業者及服務中的房東房客權益,而給予業者適當的籌備許可登記期間,目前緩衝期僅剩1個月。內政部呼籲執業中尚未取得登記證的業者,應儘速依法取得營業資格,屆期未完成許可登記,即屬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內政部提醒業者,尚未取得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者,應儘速洽詢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登記,以確保合法經營的權益,及提升民眾委託專業經營的信賴。申請許可登記所需申請書表文件可逕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租賃條例專區/書表下載使用(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qcclassid=27)。


 確保包租代管業者品質 內政部推查核機制 


為維護房東房客權益,自今年3月起,內政部已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租賃住宅服務業公會,積極輔導原有包租代管業者及已許可未登記業者,儘速完成合法經營程序。 


從今年7月起,政府將加強查處尚未取得登記證仍繼續執業的非法包租代管業者,對於發生消費爭議的業者也納入優先查處的對象,業者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業務檢查,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以健全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 


包租代管好處多 輕鬆收租免煩惱


 內政部強調,房東透過合法業者提供包租代管服務,除能免除繁雜租屋事務外,還能享有租金收入所得稅等優惠,截至109年4月底,全國已有542家合法包租代管業者,有興趣的民眾,可至「內政部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系統」(網址: https://resim.land.moi.gov.tw/Rentquery/Pgp_1_1_1q)查詢合法業者資訊;或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網址: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瀏覽查詢租賃住宅相關規範。

 聯 絡 人:陳啟明 專門委員

 聯絡電話:04-2250-2159

 
網站導覽 SITEMAP按下可縮合footer選單
回到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