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因應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改制為直轄市,內政部於101年編印直轄市行政區域圖,並更新網站內相關圖資;103年則配合桃園縣改制為直轄市,修訂臺灣全圖及該縣暨其所轄各鄉(鎮、市)行政區域圖內之圖名、機關及村里名稱。
為確認各級地方政府行政管轄範疇,爰於103至105年度推動全國22個直轄市及縣(市)行政區域(含行政編組)界線檢測及更新工作,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協同釐清行政區域(含行政編組)界線相關疑義,並配合管理維護平台之建置,建構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維護與同步更新之機制。106年結合行政區域界線與臺灣通用電子地圖,重新編製臺灣全圖及各縣市行政區域圖,相關成果請由以下連結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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