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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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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域業務

為因應國際推動地名標準化與地名管理潮流,內政部業依國土測繪法第29條及第30條規定發布「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及「標準地名譯寫準則」,規範有關標準地名之訂定與地名管理相關程序,作為我國推動地名標準化及地名管理法制基礎。

為提供各界地名譯寫之資訊參考,內政部已開發建置「 線上地名譯寫系統 」,提供臺灣地區1/25000地形圖等圖資之地名約5萬2千餘筆地名轉譯資料,並徵得中華郵政股份公司之同意,將其街道中英名稱資料納入本系統資料庫併供查詢。為落實國土測繪法之規定,內政部陸續協助直轄市、縣(市)地名主管機關推動標準地名之訂定與地名管理工作,並利用網際網路推廣地名資訊相關成果之管理與應用,建置資訊流通與應用系統,完成地名標準化、資訊化及普及化等目標。
更新日期:11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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