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部已公告之不動產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計有預售屋買賣、預售停車位買賣、成屋買賣及不動產委託銷售、住宅租賃、住宅轉租、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7種,因其係屬實質法規命令,對於企業經營者具有強制拘束力;如企業經營者提供使用之定型化契約,違反該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消費者得主張該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另本部依前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內容,也已訂有相關契約書範本供各界參考使用。
為維護交易安全,本部將持續因應社會經濟發展情形,針對不動產消費爭議及糾紛問題,適時檢討修正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其契約書範本,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