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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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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測量

國土測量係實施國家建設、規劃土地利用及保障人民權利的重要工作。為建立完整之國土基本資料,健全測繪及地名管理制度,提昇測繪品質,達成測繪成果共享,爰擬具「 國土測繪法 」(如下附件),全文分8章,共60條,已經總統於96年3月21日公布。國土測量主要包括基本測量、地籍測量及製圖,基本測量係為建立全國統一之測量基準及基本控制點,以作為測繪基礎之測量。地籍測量係測定每筆土地坐落位置、界址、形狀、面積及查明地目、使用權別、使用狀況,並予以分段編定地號,繪製成地籍圖,其工作包括複丈、分割、合併與鑑界。製圖主要包括測製地籍圖及基本地形圖,地籍圖係辦理地籍測量所繪製之成果,基本地形圖指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基本比例尺測繪之地形圖,包括主要地貌、地物及基本地理資料。
更新日期:1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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