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民眾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原因很多,可能因為不知道祖先留有不動產,有的因為繼承人數眾多或複雜難以整合等,建議如果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申請時,可由1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先申請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等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不要錯過申請繼承登記的期限。
內政部指出,為避免繼承人錯過申請期限,自103年6月起,地政機關會主動按月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截至去年11月底,已主動通知約65萬件。民眾如對於申請繼承登記仍有相關疑問,可以向各地的地政事務所洽詢,或委託合法立案的地政士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