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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12-06

【新聞發布】公告地價評定應合理反應市價變動 落實租稅公平正義 播放

對於民間團體今(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縣市公告地價偏離市價情形,內政部表示,公告地價為地價稅的核課基礎,依規定是由縣市政府綜合考量地方土地市價變動、民眾負擔能力等因素後評定。公告地價之評定調整情形,將攸關社會及租稅公平,並為穩定房市的重要基礎,內政部已督請各縣市政府在評定調整時應合理反應市價水準與價格變動,落實公平正義。

內政部指出,為因應各縣市政府將於111年1月1日重新公告地價,內政部已在今年8月邀集各縣市政府研商,要求各縣市政府於評定公告地價時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需充分蒐集不動產成交案件價格、都市地區地價指數等資訊,掌握市價變動情形。
二、對民眾稅賦影響及轄內各區域地價之均衡公平性等因素,審慎評估調整,以兼顧價格變動與賦稅公平。
三、就地價評議委員會會議紀錄予以詳細記載,於地政機關網站對外揭示;對外說明轄內各行政區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的變動情形,以及地方財政需求與民眾稅賦等調整理由,以利各界瞭解公告地價調整情形。

內政部補充說明,日前監察院即對於臺中市政府109年公告地價大幅調降2成,減稅利益獨厚4%納稅義務人,不符社會公平,且造成稅賦衝擊之缺失,要求該府應予改善。內政部在此再次呼籲各縣市政府應引以為鑑,辦理公告地價評定應合理反應市價變動,以落實租稅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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