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為土地法第37條第1項及土地登記規則第2條所明定。是未涉及物權之公示性土地資料,不宜登載於土地登記簿,本部86年3月20日台內地字第8602765號函釋有案。是為達到土地、建物資訊單一窗口服務之功能,本部另設本平台,以利各級政府機關建置非屬土地法規定應登記事項之土地或建物相關資訊,提供相關機關及社會大眾參考使用。
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檔查詢網站
為達到土地、建物資訊單一窗口服務之功能,本部另設土地參考資訊檔系統,以利各級政府機關建置非屬土地法規定應登記事項之土地或建物相關資訊,提供相關機關及社會大眾參考使用。並設置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查詢網站,提供民眾上網輸入地號或建號免費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