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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3699號
主旨:預告修正「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第2項。 三、「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 (三)電話:04-22502128 (四)傳真:04-22502375 (五)電子郵件:jing@land.moi.gov.tw 部長 葉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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