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說明
內政部為建立土地基本資料庫,以利各類土地基本資料之流通及分享,並因應國土資訊系統發展之需要,對於土地基本資料庫之圖例、符號,必須予以標準化。圖例符號標準在訂定符號之顏色,尺寸、形狀定義等之標準格式,以統一地圖製作方式,及使用單位於資料供應及交換時亦能遵循,以達到資料交流及共享目的。
一、 圖例註記符號設計原則
土地基本資料庫的圖例註記符號標準之設計原則如下:
1.政府機關現有規定之圖式,儘量不予變動。
2.新圖式則採儘量沿用「基本地形圖資料庫」已設計好的圖式,或採象形或會意圖式,不做大幅創新,構圖力求簡單。
3.參考業務單元原先使用之圖例﹐例如地價區段略圖之圖例。
4.圖例符號編碼採用土地基本資料庫之資料編碼。
二、與其他資料庫重複之處理原則
國土資訊系統之九大資料庫分組,基本上各依權責自行對所屬的資料分類作標準設計,但後續制定標準之資料庫分組亦需考量先前其他資料庫分組已制定的標準。九大資料庫大體上以行政組織作分組,但對業務單位來說,土地圖形資料之使用,常會有重疊的地方,因此資料編碼及圖式在不同資料庫中會有重複情形。
土地基本資料庫與其他資料庫之圖形資料,重複地方有兩部份,重複及處理原則如下:
1. 地籍圖內之控制點及繪圖線,包括三角點、精密導線點、圖根點、補助點、及省(市)界、縣市界等,在本資料庫中與「基本地形圖資料庫」有重覆情形,且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對控制點及繪圖線之圖式規定與「基本地形圖資料庫」的圖式也略有不同。處理原則為對地籍圖之控制點及繪圖線圖式仍採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並於圖式規格表中,標示「基本地形圖資料庫」的圖式及編碼,以供相互對照。
2.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之圖例及編碼,已於「區域及都市計畫資料庫」中作編碼,例如一般農業區之編碼為6.1.1.4。在行政組織的業務權責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使用編定圖均屬於地政機關之權責,由地政事務所製作,但在資料使用上,均為區域計畫及地政單位之重要圖籍資料。處理原則為在土地基本資料庫中,亦納入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使用編定圖之圖式及編碼,其圖式與「區域及都市計畫資料庫」之規定圖式相同,並均遵照「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的規定圖例。編碼部份,則依土地基本資料庫之編碼原則作編碼,並在圖式規格表中,標示出「區域及都市計畫資料庫」之編碼,以供相互對照。
三、參考文獻
本資料庫之圖例符號標準,主要歸納及參考本資料庫分組單位之的現有製圖規定,及相關製圖規定。參考文獻如下:
1.本資料庫分組單位現有製圖規定
(1)「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之繪圖線及控制點的規格及圖例。
(2)「數值地籍測量地籍圖重測作業手冊」之製圖規定及相關製圖範例。
(3)「國土利用調查計畫」之土地利用現況分類圖例及代碼表。
(4)「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規定之圖例。
2.相關製圖規定
(1)基本地形資料庫分組「基本地形圖資料庫圖式規格表」
(2)區域及都市計畫資料庫分組「區域及都市計畫圖例規格表」
貳、土地基本資料庫圖式規格
一、圖式規格表各欄之說明
1.分類
土地基本資料庫之圖式規格表共有五種,分別為地籍圖、地價區段略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圖、國土利用現況分類圖等。圖式規格表中之分類名稱,為土地基本資料庫分類中的細類名稱。
2.資料名稱
圖式資料之名稱,以土地基本資料庫分類編碼表中,所列細項之名稱稱之。
3.資料編碼
土地基本資料庫之圖例註記符號編碼採七位文數字作編碼。第一碼為大類之編碼,第二碼為中類之編碼,第三碼為小類之編碼,第四、五碼為細類之編碼,第六、七碼為細項之編碼。資料編碼為使能自動區分屬性資料及圖形資料,對細類之編碼以數字及文字兩者作屬性及圖形資料之區分。細類編碼可為數字(01∼99)或英文字母(從AA編起,依序為AB、AC等);數字代表屬性資料,英文字母代表圖形資料。
表1-1 土地基本資料庫常用地圖分類表
| 分 類 |
大類 |
中類 |
小類 |
細類 |
細項 |
| 碼 位 |
1 |
2 |
3 |
45 |
67 |
|
□ |
□ |
□ |
□□ |
□□ |
| 編碼範圍 |
1∼9 |
1∼9 |
1∼9 |
01∼99或英文字母 |
01∼99 |
4.圖元類別
依地理資訊對地物之分類方式,將圖元分為點、線、面三類,如表2-1。
表2-1 圖元類別之編碼
| 編碼 |
圖元類別 |
| 1 |
點狀地物 |
| 2 |
線狀地物 |
| 3 |
面狀地物 |
5.圖式
圖式為圖例註記符號在地圖上之表示方式。
6.圖式尺寸及基點
(1) 圖式基點代表即表2-2(圖式類別及編碼表)中第1、2項點(X,Y)之位置。以通過基點東西向之水平線為基線,圖式除有方向性者外,所有之橫線均與基線平行。
(2)對稱之圖式以基點為中心者,於本欄圖形中不再加基點記號。
(3)不對稱之圖式,以"x"號表示基點位置。
(4)圖式中之點為半徑0.2mm 之圓點。
(5)若圖式為簡單之實線,則不再標示尺寸。
(6)有方向性之圖式,依測量之方向而定。
7.圖式類別
為使圖式能正確表達在地圖上之代表意義及位置精確度,引用「基本地形圖資料庫圖式規格表」對圖式性質,作8項分類,其編碼及圖式類別說明,如表2-2。
表2-2 圖式類別及編碼表
| 編碼 |
圖元類別 |
備註 |
| 1 |
點X,Y值為精確者 如獨立物體 |
如獨立物體 |
| 2 |
點X,Y值為不精確者 如指示符號 |
如指示符號 |
| 3 |
簡單的線型 |
|
| 4 |
線中有符號的線型 |
|
| 5 |
附有文字註記的線 |
|
| 6 |
附有副記號或指示符號的多邊形或圓 |
|
| 7 |
附有文、數字註記的多邊形 |
|
| 8 |
佈滿符號的多邊形 |
|
針對表2-2各類圖式之意義,再予詳細說明如下:
(1)點(X,Y)值為精確者: 圖式基點之(X,Y)值,正確表示實測位置,如三角點等。
(2)點(X,Y)值為不精確者: 圖式基點之(X,Y)值,係在面或線狀地形之範圍內任選一點,表示該區域內屬於何種地形,有時該面狀地形不一定能測出其範圍,如礦場。
(3)簡單的線型: 由長短線段、點所構成的線型,如小段界、地籍界址線等。
(4)線中有符號的線型: 由線段、點及符號所構成的線形,如縣(市)線。
(5)附有文字註記的線: 簡單線形附加文字註記,以表示地形種類,如國土利用現況圖的省道、縣道。
(6)附有副記號或指示符號的多邊形或圓: 於多邊形外側或內部,用符號指示其地形種類或土地利用者,例如國土利用現況圖的停車場、寺廟等註記。
(7)附有文、數字註記的多邊形: 用文字註記表示該多邊形之種類名稱者,如某市政府、某火車站等。
(8)佈滿符號的多邊形: 在多邊形範圍內用交錯分佈之符號,表示其地形種類著,如國土利用現況圖的廢耕地、環保設施等。
8.圖式線號
繪製圖式所用的線號,共分六種,其規格如表2-3。
表2-3 圖式線號規格
| 圖 式 線 號 單位:mm(毫米) |
| 名 稱 |
圖 式 |
規 格 |
註 記 |
| 1 號線 |
|
0.10 |
|
| 2 號線 |
|
0.20 |
|
| 3 號線 |
|
0.30 |
|
| 4 號線 |
|
0.40 |
|
| 5 號線 |
|
0.50 |
|
| 6 號線 |
|
0.60 |
|
9.圖例顏色
若以彩色方式製圖,圖式可使用多種顏色。由於「基本地形圖資料庫」已定義紅、黃、綠、黃褐、藍、紫、黑等七種顏色之編碼(編碼1至7),「區域及都市計畫資料庫」並接續定義橘黃、淡綠、黃綠、深綠、玫瑰紅、粉紅、水藍、茶、灰等10種顏色編碼(編碼8至17),本資料庫沿用該17種顏色的編碼。此外配合國土利用現況調查的圖例顏色,本資料庫增加土黃、膚色、咖啡色、深褐、紫藍等5種顏色編碼(編碼18至22)。
顏色編碼如表2-4所示。
表2-4 圖例顏色之編碼
| 編 碼 |
圖 例 顏 色 |
| 1 |
紅 |
| 2 |
黃 |
| 3 |
綠 |
| 4 |
黃褐 |
| 5 |
藍 |
| 6 |
紫 |
| 7 |
黑 |
| 8 |
橘黃 |
| 9 |
淡綠 |
| 10 |
黃綠 |
| 11 |
深綠 |
| 12 |
玫瑰紅 |
| 13 |
粉紅 |
| 14 |
水藍 |
| 15 |
淡藍 |
| 16 |
茶 |
| 17 |
灰 |
| 18 |
土黃 |
| 19 |
膚色 |
| 20 |
咖啡 |
| 21 |
深褐 |
| 22 |
紫藍 |
10.其他資料庫編碼
若土地基本資料庫之編碼與其他資料庫之編碼有重複情形,則列出其他資料庫之編碼,以供對照,空缺者表示該資料庫並未編列該編碼。
11.其他資料庫圖式
若土地基本資料庫之圖式與其他資料庫之圖式,有表現方式不同情形,則列出其他資料庫之圖式,以供對照,空缺者表示該資料庫之圖式與本資料庫之圖式相同。
二、土地基本資料庫圖式規格表
圖式規格表共有5項,其對應之適用比例尺,分列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