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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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一、為加強協調各部會,擬訂整體國土資訊系統推動政策之工作,以蒐集、建立完整且可共通、共享之國土資訊系統,特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下設「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擬訂整體國土資訊系統發展計畫。
(二)協調各相關資料庫主管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基礎資料建置工作。
(三)推動透過資訊通信科技,建立共通、共享制度,及加值應用系統之開發。
(四)審查國土資訊系統相關計畫。
(五)考核各資料庫分組之工作計畫成效。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之、副召集人二人,分別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內政部次長1人兼任之;委員若干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如下:
經濟部次長1人;
交通部次長1人;
行政院主計處副主計長1人;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人;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1人;
專家學者4人至5人。
四、本小組原則上每三個月由副召集人召開工作會議一次,邀集專家、學者委員、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資料處理中心主任、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資訊管理處處長、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副執行秘書及各資料庫工作分組召集人參與。除負責推動小組之幕僚作業外,並實際負責協調基礎資料建置工作;協調、審查各部會相關工作計畫;考核各資料庫分組之工作成效。工作會議之幕僚工作由本會都市及住宅發展處及內政部資訊中心共同負責。
五、為配合各資料庫系統之建置與推動,本小組得經委員會議決議,設工作分組。由各工作分組負責單位首長(主管)擔任分組之召集人,並參與工作會議。
工作分組如下:
(一)綜合規劃、標準制度及資料倉儲工作分組(內政部資訊中心)
(二)基本地形圖資料庫工作分組(內政部地政司)
(三)公共管線資料庫工作分組(內政部營建署)
(四)區域及都市計畫資料庫工作分組(內政部營建署)
(五)土地基本資料庫工作分組(內政部地政司)
(六)交通網路資料庫工作分組(交通部管理資訊中心)
(七)社會經濟資料庫工作分組(行政院主計處第三局)
(八)環境品質資料庫工作分組(行政院環保署監資處)
(九)自然資源與生態資料庫工作分組(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
(十)自然環境基本資料庫工作分組(經濟部資訊中心)
六、為克服現有推動人力及專業不足之問題,本會應委託民間專業團體成立「國土資訊系統推動辦公室」,協助本小組及工作會議研擬整體推動政策及計畫,並協助審議各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推動計畫及其執行情形。其所需經費,94年度請內政部於「國土資訊系統計畫」中勻支,自95年度起則由內政部編列年度經費支應。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行文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名義行之;工作會議及各資料庫分組行文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分組負責單位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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